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志工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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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本 (111) 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,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,000小時者,請依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規定,於6月30日前向所屬服務單位(運用單位)提出申請。
  • 發布日期:2022-06-05
  • 發布單位:文化局
  • 類  別:最新消息
  • 內  容:
  • 說明:
    一、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    二、志工如(志願服務紀錄冊內)服務時數累計達3,000小時以上,得檢齊(達3,000小時以上之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於6月30日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。運用單位應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)審查並造冊造冊(含英文姓名),於9月底前送達本部中部辦公室(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)辦理(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:sasw79@mohw.gov.tw )。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  三、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0日起至本 (111) 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。
    四、獎勵方式計分為:
    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    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    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    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

    注意事項:
    為便利相關作業需求,請符合上開獎勵標準夥伴檢送個人時數證明書(除本局服務時數外,其他單位服務時數證明請至該單位開立),於111年6月30前送交承辦人處,以利轉送縣府彙辦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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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2-06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