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志工隊

會議與訓練
分隔線
第十條




 

志工大會:於每年十一月召開,由隊長擔任主席,並由本局相關人員列席指導。
大會任務如下:
(一)改選隊長;
(二)年度隊務報告;
(三)其他有關大會事宜。

 

第十一條


 

志工組訓:每年召開二次,組訓任務如下:
(一)提供課程訓練;
(二)年度隊務協調事宜。

 

第十二條






 

幹部會議:每二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。由隊長召集並主持會議,年度內聘任之幹部應出席與會,並得邀請業務單位列席指導。會議應作成紀錄並陳送本局備查。
會議任務如下:
(一)擬定年度計畫;
(二)擬定工作方針及檢討工作成效;
(三)人員招募、培訓及管理等;
(四)其他隊務協調事宜。

 

第十三條






 

組務會議:各組得視需求由各組組長定期(或不定期)召集組員開會,必要時得邀請各組業管相關人員列席指導。會議應作成紀錄並陳送各組業管科長備查。
會議任務如下:
(一)擬定組務及推動方案;
(二)活動支援成效討論;
(三)相關訓練課程研討;
(四)其他組務協調事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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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8-02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