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募與甄選
分隔線
第十四條 |
本隊得視人力需求辦理志工招募,對象資格如下:
(一)年滿18歲以上,具主動積極、服務及奉獻熱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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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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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程序及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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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|
本隊得視人力需求辦理志工招募,對象資格如下:
(一)年滿18歲以上,具主動積極、服務及奉獻熱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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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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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程序及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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